交通打折卡使用须知
一、“交通打折卡”由厦门宽信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宽信捷公司)发行,包含e通卡的基本功能,可在公交、BRT、地铁、e通卡合作商家等领域进行刷卡消费。本卡在自助售卡设备购买,符合退卡条件时可在自助售卡设备办理退卡。
二、购卡
2.1 “交通打折卡”购卡金额每张65元(其中预交管理费35元,e通卡电子钱包充值金额30元),其e通卡电子钱包可反复充值使用,单卡余额最高限额1000元。
2.2 购买“交通打折卡”采用非现金结算方式在自助售卡设备或网络购买,通过自助售卡设备取卡。
三、使用
3.1 “交通打折卡”的电子钱包应用等同一般e通卡,可在e通卡合作商家进行充值、消费,享受同等折扣。
3.2 用户使用“交通打折卡”需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30天收取3元服务费,取卡之日为第1天,少于30天的按30天计算。当用户从自助售卡设备获取“交通打折卡”时开始计算使用时间,管理费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35元。
3.3 用户持卡时间在一年内,如不再使用“交通打折卡”,可将卡片退回自助售卡设备,厦门宽信捷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卡余额及剩余管理费退回用户购卡的银行卡或其他有效个人支付账户。持卡时间超过一年的卡,不予退还。本卡丢失后不挂失,卡内预交管理费和剩余电子钱包充值额均无法退还、请用户妥善保管。
3.4 本卡为可退卡,用户购买获得的卡可能为循环使用的卡片,但不影响使用。
3.5 用户使用过程出现卡片故障,可将故障卡退回售卡设备,厦门宽信捷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将卡余额及扣除使用费之后的押金退回用户购卡的银行账户或其他有效个人支付账户;如卡片故障为人为损坏原因,厦门宽信捷公司只将卡余额退回用户购卡的银行卡或其他有效个人支付账户。
四、用户对于购买或退回“交通打折卡”以及卡片故障可咨询厦门宽信捷公司服务电话18559232108。
五、本使用须知各项规定及附属条款解释权归厦门宽信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使用e通卡电子钱包的充值、消费须遵守《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e通卡章程》。
六、本须知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